第一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参与淘分销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赏金活动的供货商。
第二条【定义】
(一)赏金活动,指供货商使用淘分销平台赏金活动软件推广商品的活动(以下可称:任务、活动)。
(二)销售目标,是每个任务设置的目标(以结算GMV计算,即供货商基于该任务实际确认收入的金额,不含运费)。
(三)最低销售目标:指在活动期间内“任务成功”的最低结算GMV,即在该任务中结算GMV达到该目标,任务方可成功。
(四)最高销售目标:指在该任务中设置的最高结算GMV,即在该任务中结算GMV超过该目标时,超额成交订单不再计入结算范围(以付款时间计算)。赏金活动达到最高销售目标时,无论该赏金活动期限是否到期,该赏金活动均做到期处理,不再进行新增结算GMV统计。
第三条【准入】目前采用邀约制,平台将优选货品竞争力强、服务能力好的供货商,定向邀请参与赏金活动。
第四条【软件服务费用】在供货商报名赏金活动且审核通过后,须使用淘分销平台赏金活动软件进行推广活动。软件服务费用=供货商设置的销售目标*达标赏金比例。
第五条【保证金冻结】供货商报名赏金活动且通过审核后,须确保在其绑定的境内支付宝账户中的余额超过供货商基于最高销售目标下可能支付的软件服务费用,并授权淘分销平台、支付宝对相应金额进行冻结、划转。
第六条【有效订单】活动期间,每个任务合计达成的结算GMV达到供货商设定的“最低销售目标”,视为“任务成功”(任务成功后如发生退款,不影响任务成功)。在结算GMV达“最高销售目标”前付款的所有订单,均视为此次活动的有效结算范围。但以下订单除外:
(一)退款成功的订单(包含订单中部分退款的金额);
(二)结算GMV累计达到“高销售目标”时,此后付款的订单;
(三)被系统排查为异常或活动结束后90天仍未完结售后的订单。
第七条【费用结算】平台将于活动结束后正式确认任务是否成功。
(一)未满足“最低销售目标”,任务不成功。
当活动期间达成的结算GMV未达供货商设定的“最低销售目标”,平台将于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解冻供货商保证金,供货商无需向平台支付任何费用。
(二)满足“最低销售目标“,任务成功。
1.当活动期间达成的结算GMV达到供货商设定的“最低销售目标”,且未超过“最高销售目标”,则平台于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解冻“最高销售目标-任务结束(含达到最高销售目标提前结束)时的结算GMV”(包含后期可能产生退单的订单对应的结算GMV)差额对应的保证金。
2.活动期间产生的所有订单完结后(包括确认收货、完成售后、线上售后入口关闭等)3个工作日内,平台解冻退款订单对应的保证金。
3.如活动期间产生的订单,造成消费者、平台或其他第三方损失,平台可依据《淘分销业务管理规范》以及相关协议等,扣除相关保证金,用于支付赔偿金、违约金等。
4.以上1-3目规定的保证金解冻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平台账户,用于支付软件服务费用。
第八条【开票申请】
在供货商支付软件服务费后,供货商可向平台申请开票。开票信息为该供货商账号对应的企业主体(境外供货商开票信息为担保企业主体)。
第九条【行为规范】参与赏金活动的供货商应遵守《淘分销业务管理规范》的规定。
第十条【温馨提示】请供货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达标赏金比例、最低/最高销售目标等关键内容。
第十一条【生效时间】本规则自2020年12月1日起首次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