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亲爱的会员:
为了给消费者提供更安全放心的网购环境,维护淘宝网健康的市场秩序,淘宝网拟增加“诱导第三方”规则。
此次规则变更于2021年4月8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21年4月15日正式生效。
此次规则变更要点如下:
1、将“诱导第三方”的相关情形从滥发广告信息中剥离,新增“诱导第三方”规则和相关实施细则,明确处理情形和相应的处理措施。
具体变更内容:
变更前 |
变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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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 2、发布易导致交易风险的外部网站的商品或信息; 二、情形 (二)发布易导致交易风险的外部网站的商品或信息 如发布社交、导购、团购、促销、购物平台等外部网站的名称、LOGO、二维码、超链接、联系账号等信息。特定市场(如红人馆)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案例 案例6:外部网站链接 六、常见问题 (三)我没有发过外网链接啊,为什么还是被处罚了? 如果您自己没有设置外网链接,但还是被处罚了,那么很有可能您商品信息中的图片存在问题。如果您不是使用自己的图片,而是从网上直接扒别人的图用,要格外留意,很有可能这种图片上就带有外网链接或淘客链接。 我们建议您尽量自己掌握片源,使用实拍图片,确保安全。 |
“诱导第三方”的相关情形从《广告信息的认定和处罚实施细则》中剥离,新增“诱导第三方”规则和相关实施细则,详细内容见下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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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 |
变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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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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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违规情形及处理 第三十五条 诱导第三方 【定义】诱导第三方,指会员发布或推送含有易导致交易风险的第三方商品或信息,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诱导消费者跳转至第三方网站或客户端等,可能产生骚扰消费者、影响消费者交易安全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违规行为纠正】下架商品、删除商品或信息。 【违规类型】一般违规行为(A类)/严重违规行为(B类) 【违规扣分与违规处理措施】 (一)情节一般的,每次扣A类2分; (二)情节严重的,每次扣A类6分; (三)情节特别严重的,第一次扣B类12分;第二次扣B类48分; 淘宝网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下架商品、删除商品或信息、删除店铺相关信息、限制使用阿里旺旺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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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关于诱导第三方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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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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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解读: 一、诱导第三方的情形有哪些? 诱导第三方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布或推送含有易导致交易风险的第三方商品或信息,如发布社交、导购、团购、促销、购物平台等第三方网站或客户端的名称、LOGO、二维码、超链接、联系账号等信息,特定市场人群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通过其他方式诱导消费者跳转至第三方网站或客户端等,如:通过短信通知等方式诱导到第三方网站或客户端等。
二、会员违反诱导第三方规则,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理? 淘宝网将根据会员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不同的处理:
三、 “存在手段恶劣、行为密集、规模庞大、后果严重、恶意对抗管控等特殊情节”是指什么情形?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会员诱导第三方行为情节特别恶劣,对消费者产生极不良影响的; (二)研究规避淘宝管控的诱导第三方新模式,并加以传播或应用; (三)实施群体性诱导第三方行为。 |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谢您对淘宝网的支持与关注!
淘宝网
2021年4月8日